2010-05-28 03:21:36
有消息稱,經過監管當局前一階段的摸底,地方融資平臺獲得的信貸總量被確認為約7.38萬億元。在上述會議上,國務院要求從四個方面入手,嚴控地方融資平臺風險。
一要抓緊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二要分類清理規范地方政府已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劃清職能,規范運作。三要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四要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事實上,財政部、央行、銀監會三大部門正在聯手針對地方融資平臺進行清理核實,但是具體進展尚未公布。”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另據了解,財政部正在牽頭制定一份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文件,目前該文件尚在各部門征求意見,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是,地方政府和人大所開具的“擔保函”無效。
“從法律上說,地方政府與人大擔保是無效的,不構成項目破產清算時的賠償責任。”曾剛表示。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認為,在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分類處理方面,對于省市一級財政收入比較穩定,償還能力較強的,經過必要的規范和清理后,應對其繼續提供貸款支持,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工;對于財政狀況較差的縣一級平臺,則盡量不提供貸款。
據悉,浙江、廣東等地多家商業銀行已收緊地方融資平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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