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7 01:08:15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昨天(11月16日)下午,萬曉剛剛結束了對一家企業的用工監督檢查,其結果不盡如人意。他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這家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任何社會保險。
過去數年間,身為河南某縣勞動監察大隊的隊長,萬曉每每進行用工檢查,情形概莫如此。他說,企業給員工交的社會保險少得可憐。
他向記者打比方說,檢查10家企業,一般只有兩家繳了社保,而這兩家企業中,假如有員工100人,也只有10個人享受過社保。
如此現狀,萬曉認為,既有企業的原因,也有員工自己的原因。“有些職工不愿意繳,有些是老板不愿意,一方面是人員流動性很大,一方面是企業效益不好。”現在解決這些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強制繳納,沒有強制性是不行的”。
11月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征求社會意見,其中 “強制企業繳納五險”引發了企業和社會熱議。
有社保專家告訴記者,《社會保險法》中早已規定企業必須強制繳納社會保險,但是此次征求意見草案并未對企業分情況對待,“一刀切”可能使中小企業負擔加重。
社保繳納難言樂觀
江蘇某縣總工會主席謝成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企業不愿意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非常普遍。”他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然而該縣多數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及招商引資而來的外地企業,基本上都不為員工繳納保險。
他舉例說,有家企業到該縣搞公交客運服務,有的老工人從企業開始營運至今,15年左右仍未繳納社會保險,工人對此意見很大。而有的企業規定,工作滿兩年后還必須簽訂長期合同,才能辦繳相關的社會保險手續。
謝成指出,有的企業只給企業中層領導或生產骨干繳納養老保險費。而服務業的商店、賓館等單位的員工,企業均以臨時工為由,基本未繳納保險。
記者了解到,謝成所在縣有企業1400多家,從業人員近20萬人,相當數量的員工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險。
此次草案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險從此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擴大為全部五項社會保險,新增了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群義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社會保險本身就是強制性的,任何國家都一樣。但繳納效果和實際作用往往大打折扣。
今年年初,據全國總工會調查,新生代農民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率分別為67.7%、77.4%、55.9%、70.3%和30.7%,比城鎮職工低23.7、14.6、29.1、9.1和30.8個百分點。總體來看,他們的社會保險接續情況較差,對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知情度不高。
不獨農民工情況如此,中微型企業之中的其他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情況,也不樂觀。廣東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最近的調研結果表明,企業職工的參保比例不足七成。
勞資雙方各有考慮導致沒能享受社保“福蔭”的原因,孫群義認為,企業和員工都有各自的考量。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按照現行低標準計算,一個企業每年花在員工身上各項社保費用在7000元左右,一個10人規模的小企業,一年需付出7萬元費用。這對中小企業來說,是筆不小的負擔,在多年跟勞資雙方打交道的謝成看來,負擔過重是目前企業不愿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主要原因。
中國社科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指出,草案實施后,此前未按規定參保的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成本壓力將明顯增加。
謝成對記者分析稱,部分員工也不愿多繳納社會保險,主要是因為現在扣錢多,其次是認為目前社保制度存在不足,擔心自己老了以后,以前交的錢拿不回來。
在社保專家看來,這樣的擔心不無道理。目前我國現收現付制的社保體系,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是,空賬規模持續加大。以養老金為例,記者在去年就了解到,現在的養老金空賬規模已經達到1.3萬億元。目前這一數字還在擴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遼寧實地調查得知,該省的養老金缺口已達200億元,現在各市縣解決的方法是,繼續要求財政予以補貼,以及進行擴面征繳。
也有社保專家稱,社保如果最終出現“付不了的情況”,會由國家財政進行“兜底”,不需擔心。
針對此次草案體現的 “強制性”以及擴大參保主體,社保專家對記者分析說,“這樣的措施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社保基金的可持續性。”草案規定,將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及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制度的個人也納入參保的主體中。
強制繳納彈性缺失
為了改觀社保繳納的現實掣肘,此次草案詳細規定了強制企業繳納的措施。
清華大學教授、社保專家楊燕綏認為,強制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是應當的,但也不能僅限于強制征收手段,適當時還要降低社保費率,以使企業有足夠的承受力。
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的提案指出,目前中國的社保費率超過40%,高于經濟發達國家。在較高的社保費率中,企業繳費比例過高。
因此,楊燕綏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草案的最終執行,一定要考慮企業能夠承受什么樣的社保費率,不同的企業要有區別對待的可能。她指出,比如一個剛創辦的企業,在頭三年能承受什么樣的費率,以后企業的規模和盈利水平能達到什么樣的程度,這些因素都要考慮進去,而不是“一刀切”。
另外,此次草案并未將大型國有企業、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進行區分,“強制性”體現為普遍適用性。
對此,楊燕綏說,五個指頭都不一樣長,政策的制定應該考慮這些因素;目前大企業的“五險”繳納情況普遍好于中小企業。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李珍表達了同樣觀點。她稱,強制繳納會使用人成本上升,從而影響就業人數,最終也會導致繳費基數的降低。
王延中也表示,如果五個險種強制捆綁,一些中小企業的負擔必然會加大,吸納就業能力就會減弱,因此,“必須平衡好就業和社保繳費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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