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3-30 05:58:04
◎熊錦秋
按照上交所的安排,3月29日,*ST博元進入退市整理期,變身“退市博元”,在30個交易日結束之后,將正式退出A股市場,轉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此前有傳言稱,證監會已經列出一份退市“黑名單”,對此證監會發言人表示該報道嚴重失實,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由交易所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職責。盡管如此,多數投資者從*ST博元退市中,還是看到了監管層執行退市制度的堅決。筆者認為,這是優化股市發展環境的一件根本大事。
2005年修改后的《證券法》將退市權力由證監會轉交給了交易所,而2014年《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更進一步明確“交易所是實施退市制度的責任主體”。當然,《意見》也規定了證監會在退市制度中的職責,包括督促交易所落實《意見》、提前制定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等。
在筆者看來,要真正落實好《意見》,將股市打造成為一個能進能出、具有價格發現功能和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市場,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地方政府不宜過度干預市場。當前上市公司融資作為重要的直接融資渠道,不僅對地方吸引內資外資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帶動地方就業、地方稅收具有重要作用,甚至被地方政府作為政績指標。由此地方政府無不對上市公司高度重視,一旦上市公司有退市危機,總是千方百計保住上市地位,有的甚至直接給予上市公司各類補貼、以防觸碰財務類的退市標準等。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地方政府對上市公司的無端干預顯然偏離了這個方向,為此要防止地方政府對上市公司的過度干預,退市指標的設計要排除政府補貼等非市場因素。
其次,上市公司重大重組如借殼上市應場外進行。重大重組和借殼上市讓退市制度形同虛設,目前垃圾上市公司在市場活得非常滋潤。由于注冊制暫緩,上市公司依殼自重,其他主體要談買殼、先要交1億元誠意金。但憑空生出來的殼價值,只是讓無數投資者承擔巨大風險、用真金白銀堆砌泡沫,理應對此進行治理。
筆者一直認為,上市公司要進行重大重組、借殼上市,可以考慮先退市,要再上市就應該正常IPO排隊,并且要重新滿足各項IPO上市標準才能上市。
第三,要完善對退市責任的追究制度。盡管目前對虛假陳述、造假上市的責任追究有一系列制度,但現在一些上市公司之所以淪落到退市邊緣,最主要的原因卻是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內部人士通過低買高賣的關聯交易等方式進行隧道挖掘,將上市公司挖成一個空殼,目前對此還缺乏有效的追究機制。
為此要完善法律法規,追究大股東、內部人員等在隧道挖掘中的民事賠償責任,要讓他們將吃進嘴的全部吐出來,歸還給股民,絕不能任由其在上市公司退市后就無牽無掛地拍拍屁股走人。
(作者為資本市場專業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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