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6-11-08 17:17:35
福斯特8日晚間公告,公司股東臨安同德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在實施減持股份計劃過程中,存在違反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規定。
10月24日至11月4日,同德實業證券賬戶操作人員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共計減持了160萬股,減持均價48.30元/股。經了解,同德實業的減持方式最開始定為大宗交易,后改為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同德實業具體負責操作的人員在減持過程中,混淆了大宗交易和二級市場減持的窗口期,未滿足十五個交易日的前提條件。
對此,同德實業立即暫停本次減持計劃剩余40萬股的減持,并承諾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個月內不減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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