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晨報 2017-01-05 07:50:57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規定了自學直考的試點范圍和條件要求。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對改革推進工作進行部署,全力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新部令和公告已向社會公布,將于2016年4月1日同時施行。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規定了自學直考的試點范圍和條件要求。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對改革推進工作進行部署,全力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新部令和公告已向社會公布,將于2016年4月1日同時施行。
自主約考,年惠及3000萬新駕駛人
新部令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回應人民群眾新需求,將改革意見確定的便民利民新措施予以細化固化,做到改革既于法有據,又可操作可執行。
強力推進自主約考,惠及每年3000多萬新駕駛人。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約考渠道,改變駕校集中包辦約考,取消考試名額分配制,保障學員知情權、選擇權。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聯網約考平臺,實現網上報名、網上約考、網上繳費,開通車管服務“直通車”。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廣東等19個省的28個城市試點全國統一的約考平臺。試點城市將于3月底前推廣到位,其他地方將于今年年底前全部開通。
全面取消異地限制,流動人員跨市跨省辦證更加方便。全面放開所有車型駕駛證異地申請、異地考試,申請人持身份證和居住證即可在居住地申領駕駛證,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放開駕駛證異地補領、換領、審驗,駕駛人持身份證即可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補換證、審證業務,實現信息異地流轉、業務就地辦理,數據內部傳遞、群眾一次辦成。
調整定期體檢制度,惠及700多萬老齡駕駛人。新部令將每年體檢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該項措施施行后,將惠及700多萬60至70周歲的老齡駕駛人。
穩步推進,自學直考試點條件落定
駕駛培訓關乎社會公共安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從自學用車要求、指導人員條件、法律責任、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對自學直考提出了明確的規范要求。
●試點范圍
試點自學直考將按照 《意見》試點推進的要求和“依法、規范、穩妥、有序”的原則逐步開展。今年,先期在天津、南京、寧波、福州、武漢、成都等16個城市開展自學直考試點,試點工作從2016年4月1日正式開始。
●條件要求
限定訓練車輛,自學直考用車應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加裝供隨車指導人員使用的副制動裝置、輔助后視鏡,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按規定投保交強險; 限定隨車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沒有吸食毒品記錄,未發生死亡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重傷負主責的交通事故,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限定訓練路線和時間,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學校和醫院周邊道路不得作為學習駕駛路線,0時至5時、道路交通高峰時段不得作為學習駕駛時間。
●管理制度
建立學車專用標識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自學直考人員和隨車指導人員共同向車管所免費領取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自學人員按照隨車指導人員的指導,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在限定訓練車輛車身前后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建立車輛和人員一一對應制度,一個學車專用標識在規定時間內只允許簽注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隨車指導人員不得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
●法律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自學人員在隨車指導人員指導下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對隨車指導人員予以處罰。自學人員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等行為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對自學人員予以處罰; 屬于將機動車交由自學人員駕駛的,對行為人予以處罰。學習駕駛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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