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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又一關鍵環節落定!網下投資者參與辦法明確!監管列明18大禁區

券商中國 2019-04-23 20:52:25

記者從投行獲悉,中證協最新發布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IPO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擬進行規范。私募參與門檻方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總規模連續2個季度10億元以上,且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2年以上的產品;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以上。

科創板相關業務細則繼續完善和發布中,這一次是針對網下投資者的自律管理。

4月23日,券商中國記者從投行獲悉,中證協最新發布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對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IPO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擬進行規范。

《辦法》內容覆蓋了投資者范圍、私募基金條件、網下投資者產品注冊、主承銷商推薦責任、網下投資者內控要求、詢價報價繳款具體操作規則,以及出現違規的自律懲罰舉措等。

私募參與門檻:總規模連續兩季度10億以上

《辦法》最引人矚目的是有關私募機構參與科創板的規定,明確提出了五大具體的基本條件和門檻,包括存續期、信用記錄、內控管理、資產實力等,具體如下:

(一)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處罰;

(三)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四)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總規模連續2個季度10億元以上,且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2年以上的產品;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

(五)符合監管部門、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同時,《辦法》還強調,私募基金管理人參與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還應當符合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被中國基金業協會注銷備案后,推薦券商應及時向協會申請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網下投資者資格。

因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參與科創板都是以產品形式參與,《辦法》要求網下投資者在申請科創板配售對象注冊時,應當根據自身管理能力、人員配備數量、產品參與意愿、產品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合理確定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的產品范圍及數量。

私募機構屬于證券公司推薦類詢價對象,科創板對推薦的證券公司這次也做進一步明確了證券公司的推薦責任。要求證券公司制定明確的推薦標準,并對所推薦機構的投資經驗、信用記錄、定價能力、資產管理規模等情況進行審慎核查,對所推薦機構申請注冊的產品數量與其管理能力是否匹配進行審慎核查,確保所推薦的機構及其產品符合中證協規定的基本條件及本公司規定的推薦條件。

證券公司應告知其推薦的投資者認真閱讀并熟悉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內容,并告知投資者不熟悉相關業務規則可能造成違規并受到協會自律處罰。證券公司未盡審慎核查責任、推薦不符合條件的機構或產品注冊為科創板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的,中證協按照有關規定對證券公司采取自律懲戒措施。

同一投資者報出的最高價最低價不得超20%

相較于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IPO網下詢價及申購,科創板也有不少特別之處。最明顯的就是《辦法》規定,“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且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進入申購環節后,《辦法》規定,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應按照發行價格為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填報申購數量;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為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填報一個申購價格及申購數量,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

《辦法》要求,網下投資者應當根據申購金額,預留充足的申購資金,確保獲配后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按照公告要求的時間、使用在中證協注冊的銀行賬戶辦理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劃轉。在繳納新股認購資金時,應當全額繳納新股配售經紀傭金。

《辦法》再次強調,配售對象用于網下申購的資金來源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且獲配后持股數量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規定。

網下投資者須知的十八大禁令和“黑榜”

《辦法》要求,網下投資者在參與科創板IPO網下詢價時,應審慎選擇參與項目,認真研讀招股資料,深入分析發行人信息,發揮專業定價能力,在充分研究并嚴格履行定價決策程序的基礎上理性報價,不得存在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行為。網下投資者應對每次報價的投資研究報告或其他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網下投資者及相關業務人員在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網下報價后,不得存在以下十八大禁止的行為:

(一)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二)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三)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四)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五)委托他人報價;

(六)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七)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八)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九)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十)無投資研究報告或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十一)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十二)接受發行人、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十三)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報價后,不得存在下列行為:

(一)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二)獲配后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

(三)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四)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五)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辦法》要求,主承銷商發現網下投資者出現違反本辦法情形的,應及時向中證協報告。主承銷商存在瞞報、欺報或應報未報等情形的,中證協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采取自律懲戒措施。

同時,中證協對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的日常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網下投資者應自覺配合接受協會自律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阻撓、逃避檢查。

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參與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時違反上述十八大禁令規定的,中證協按照以下規則采取自律措施,并將黑名單在協會網站公布。網下投資者相關工作人員出現本辦法十八大禁令情形的,視為相應機構行為:

(一)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本辦法十八大禁令規定情形一次的,協會將有關配售對象列入黑名單六個月;出現本辦法十八大禁令規定情形兩次(含)以上的,協會將有關配售對象列入黑名單十二個月;

(二)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多次出現本辦法十八大禁令規定情形、情節嚴重的,在第(一)項規定處罰的基礎上,協會一年內不接受該網下投資者注冊新的配售對象;

(三)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多次出現本辦法十八大禁令規定情形、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取消該投資者首發股票網下詢價資格,三年內不得注冊為網下投資者。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銀行等機構原因導致發生違規情形、且相關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自身沒有過失的,對該配售對象可免予處罰。

被列入黑名單期間,配售對象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詢價業務。

《辦法》強調,網下投資者違法本辦法十八大禁令之外其他條款規定的,協會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示、責令整改、暫停新增配售對象注冊、暫停網下投資者資格等自律措施。網下投資者在參與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時涉嫌違法違規的,協會將移交監管部門處理。

券商中國 桂衍民 張婷婷 封面及文中圖均來自攝圖網

責編 張楊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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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相關業務細則繼續完善和發布中,這一次是針對網下投資者的自律管理。 4月23日,券商中國記者從投行獲悉,中證協最新發布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對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IPO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擬進行規范。 《辦法》內容覆蓋了投資者范圍、私募基金條件、網下投資者產品注冊、主承銷商推薦責任、網下投資者內控要求、詢價報價繳款具體操作規則,以及出現違規的自律懲罰舉措等。 私募參與門檻:總規模連續兩季度10億以上 《辦法》最引人矚目的是有關私募機構參與科創板的規定,明確提出了五大具體的基本條件和門檻,包括存續期、信用記錄、內控管理、資產實力等,具體如下: (一)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處罰; (三)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四)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總規模連續2個季度10億元以上,且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2年以上的產品;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 (五)符合監管部門、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同時,《辦法》還強調,私募基金管理人參與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還應當符合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被中國基金業協會注銷備案后,推薦券商應及時向協會申請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網下投資者資格。 因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參與科創板都是以產品形式參與,《辦法》要求網下投資者在申請科創板配售對象注冊時,應當根據自身管理能力、人員配備數量、產品參與意愿、產品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合理確定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的產品范圍及數量。 私募機構屬于證券公司推薦類詢價對象,科創板對推薦的證券公司這次也做進一步明確了證券公司的推薦責任。要求證券公司制定明確的推薦標準,并對所推薦機構的投資經驗、信用記錄、定價能力、資產管理規模等情況進行審慎核查,對所推薦機構申請注冊的產品數量與其管理能力是否匹配進行審慎核查,確保所推薦的機構及其產品符合中證協規定的基本條件及本公司規定的推薦條件。 證券公司應告知其推薦的投資者認真閱讀并熟悉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內容,并告知投資者不熟悉相關業務規則可能造成違規并受到協會自律處罰。證券公司未盡審慎核查責任、推薦不符合條件的機構或產品注冊為科創板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的,中證協按照有關規定對證券公司采取自律懲戒措施。 同一投資者報出的最高價最低價不得超20% 相較于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IPO網下詢價及申購,科創板也有不少特別之處。最明顯的就是《辦法》規定,“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且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進入申購環節后,《辦法》規定,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應按照發行價格為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填報申購數量;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為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填報一個申購價格及申購數量,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 《辦法》要求,網下投資者應當根據申購金額,預留充足的申購資金,確保獲配后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按照公告要求的時間、使用在中證協注冊的銀行賬戶辦理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劃轉。在繳納新股認購資金時,應當全額繳納新股配售經紀傭金。 《辦法》再次強調,配售對象用于網下申購的資金來源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且獲配后持股數量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規定。 網下投資者須知的十八大禁令和“黑榜” 《辦法》要求,網下投資者在參與科創板IPO網下詢價時,應審慎選擇參與項目,認真研讀招股資料,深入分析發行人信息,發揮專業定價能力,在充分研究并嚴格履行定價決策程序的基礎上理性報價,不得存在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行為。網下投資者應對每次報價的投資研究報告或其他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網下投資者及相關業務人員在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網下報價后,不得存在以下十八大禁止的行為: (一)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二)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三)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四)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五)委托他人報價; (六)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七)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八)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九)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十)無投資研究報告或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十一)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十二)接受發行人、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十三)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報價后,不得存在下列行為: (一)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二)獲配后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 (三)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四)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五)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辦法》要求,主承銷商發現網下投資者出現違反本辦法情形的,應及時向中證協報告。主承銷商存在瞞報、欺報或應報未報等情形的,中證協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采取自律懲戒措施。 同時,中證協對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的日常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網下投資者應自覺配合接受協會自律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阻撓、逃避檢查。 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參與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時違反上述十八大禁令規定的,中證協按照以下規則采取自律措施,并將黑名單在協會網站公布。網下投資者相關工作人員出現本辦法十八大禁令情形的,視為相應機構行為: (一)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本辦法十八大禁令規定情形一次的,協會將有關配售對象列入黑名單六個月;出現本辦法十八大禁令規定情形兩次(含)以上的,協會將有關配售對象列入黑名單十二個月; (二)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多次出現本辦法十八大禁令規定情形、情節嚴重的,在第(一)項規定處罰的基礎上,協會一年內不接受該網下投資者注冊新的配售對象; (三)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多次出現本辦法十八大禁令規定情形、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取消該投資者首發股票網下詢價資格,三年內不得注冊為網下投資者。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銀行等機構原因導致發生違規情形、且相關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自身沒有過失的,對該配售對象可免予處罰。 被列入黑名單期間,配售對象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詢價業務。 《辦法》強調,網下投資者違法本辦法十八大禁令之外其他條款規定的,協會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示、責令整改、暫停新增配售對象注冊、暫停網下投資者資格等自律措施。網下投資者在參與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時涉嫌違法違規的,協會將移交監管部門處理。 券商中國桂衍民張婷婷封面及文中圖均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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