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 2019-07-09 14:00:10
近日,福建省金融辦、省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聯合出臺《福建省銀行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發展激勵評價暫行辦法》,正向引導激勵各銀行機構充分發揮信貸主渠道作用,持續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能力,促進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辦法》以銀行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的相關指標為評價內容,設置12個評價指標,如新增民營企業貸款等。為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正向激勵作用,有關部門將按季度開展評價并通報全省,次年2月對上年度表現突出的銀行機構實施正向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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