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22 23:31:25
每經記者|宋欽章 每經編輯|張益銘
證監會10月20日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負責企業債券受理工作,自10月23日9時起開始受理,同時取消企業債券原預約申報環節。同時,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17時起,不再受理企業債券項目。
一名固收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債券的監管從發改委移交至交易所之后,可能面臨信用債供給等方面的細微調整。“原來企業債是沒有滾續的,沒有借新還舊的概念,但此次改革之后,如何進行銜接需要進一步溝通,后續企業債券的供給是否會受到影響可能需要觀察。”
發行審核職責已劃轉
10月20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企業債券過渡期后轉常規有關工作安排的公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過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證監會公告〔2023〕45號),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過渡期至2023年10月20日結束。
根據公告,企業債券過渡期后轉常規后,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負責企業債券受理工作,自2023年10月23日9時起開始受理,同時取消企業債券原預約申報環節。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17時起,不再受理企業債券項目。
項目銜接安排方面,對于過渡期結束前已受理的企業債券項目,由中央結算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平移至發行人申請文件所列的交易所,由交易所負責后續審核等工作。對于過渡期結束前未受理的企業債券項目,發行人可自主選擇一家交易所提交申請文件。
審核注冊安排方面,交易所負責企業債券審核工作,并報中國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申請文件、審核注冊程序等,按照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相關制度規則執行。
發行備案安排方面,企業債券由交易所負責發行備案,并通過簿記建檔系統發行。過渡期結束前已完成注冊的企業債券項目,由注冊批復文件所列的交易所負責發行備案。
同時證監會稱,轉常規后,企業債券登記托管、交易結算等安排總體保持不變,在交易所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掛牌)交易,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公司)、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登記托管結算等服務。企業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按照相應交易場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同日發布辦法和準則
與上述公告發布同日,證監會發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4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以下簡稱《24號準則》)。
證監會稱,《管理辦法》和《24號準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市場各方廣泛關注,總體贊同修訂的基本思路和調整內容,并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中國證監會經認真研究,吸收采納了相關意見建議,并作了修改完善。
《管理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部署要求,將企業債券納入《管理辦法》規制范圍,更好促進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協同發展。二是強化防假打假要求,壓實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完善證監會系統開展現場檢查的機制。三是強化募集資金監管,進一步完善募集資金信息披露有關要求,提高信息披露針對性。四是強化對非市場化發行的監管,明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得參與非市場化發行。五是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2023年修訂),不再將主承銷商和證券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被立案調查列為應當中止審核注冊的情形,進一步提升行政許可實施規范性。
《24號準則》修訂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于債券募集資金投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要求提供募投項目土地、環評、規劃等合規合法性文件,強化募投項目合規性。二是明確部分債券發行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發行人最近一年資產清單及相關說明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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