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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狠了,不僅騙你錢還要賣你的個人信息!保險消費場景下,這些“刺客”千萬要注意

每日經濟新聞 2025-03-19 20:11:07

在數字化時代,個人數據安全問題頻發。例如,“代理退?!焙诋a不法人員詐騙客戶錢財并非法獲取、出售客戶個人信息;不法分子冒充網絡平臺客服,誘導群眾下載詐騙App實施詐騙;還有人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對此,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部署開展專項整治,并施行相關管理辦法,以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同時,監管部門也提示消費者要提高信息保護意識,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為侵害權益。

每經記者|涂穎浩    每經編輯|廖丹    

數字化時代,個人數據面臨的風險情境也愈加復雜,網民可能遭遇信息泄露、網絡詐騙、身份盜用等個人數據安全問題。保險行業也面臨著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保通社注意到,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案例中,不乏涉及到個人信息安全的情況:在代理退保的案件中,非法金融中介常以投訴為由,索要消費者敏感信息,且不會妥善保管,甚至倒賣或用于辦貸;不法分子冒充網絡平臺客服,以百萬保障到期扣費為由頭,誘導群眾訪問網址、共享屏幕實施詐騙……

監管提示,廣大金融消費者需關注自身信息安全,妥善保管證件、手機號碼、銀行卡等個人信息,謹慎授權個人信息的留存和使用。若發現個人信息泄露或賬戶異常,應立即聯系銀行保險機構進行凍結賬戶、修改密碼等操作。

場景一:中介代理退保

“非法代理退保”是指一些不法分子以“全額退保”“專業退保”等名義,通過虛假宣傳、誘導欺騙等手段,誘導消費者委托其代理退保,并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更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3年8月,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5名涉“代理退保”黑產不法人員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到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不等的刑罰,處3000至30000元不等的罰金,并責令向被害人退回贓款287572元。

涉案人員謊稱能辦理保險全額退保等業務,虛構身份,編造各種理由騙取7名被害人錢財共計300738元,并在代理退保過程中,實施了詐騙客戶錢財以及非法獲取、出售客戶個人信息等行為。

2025年1月,某地區人民法院判決10名涉“代理退保”黑產不法人員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責令向被害人退回贓款。該案涉案人員非法購買客戶信息,冒充保險公司售后工作人員,謊稱自己有“內部關系”“能辦理保險高額退保”等,以此為理由向被害人收取手續費,實際上并未辦理全額退保,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

監管部門也提示消費者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為侵害權益。非法金融中介常以投訴為由,索要消費者敏感信息,且不會妥善保管,甚至倒賣或用于辦貸。消費者要提高信息保護意識,切勿將身份證、銀行卡等交予他人。如果發現個人信息、財產安全遭受侵害,請及時報警。

場景二:百萬保障到期

2025年3月,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區分局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徐女士接到自稱“某短視頻平臺客服”的電話,對方稱其在平臺自動購買了一份保險,每月將自動扣費800元。由于徐女士急于取消該業務,便根據對方“指導”下載了“中銀會議”軟件,并通過該軟件與對方通話。通過一番操作之后,徐女士銀行卡內的存款被全部轉走。

警方提示,徐女士下載的“中銀會議”是一款新型詐騙App,類似的還有“銀聯會議”“抖音會議”等,這些App利用“會議”“銀聯”等官方稱謂迷惑消費者,實則用于窺屏詐騙。

類似的典型案例還有“百萬保障”詐騙案件。北京反詐中心、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曾多次發送短信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網絡平臺客服,以會員或百萬保障到期扣費為由頭,誘導群眾訪問網址、添加聊天軟件好友、下載安裝涉詐App、共享屏幕實施詐騙。如遇此類情況切勿輕信,凡是以扣費為由,要求您按照對方要求操作的,都是詐騙。”

據悉,“百萬保障”實際是微信和支付寶等平臺為用戶支付賬戶提供的一項免費的保險保障服務,用于保障用戶的資金安全。此項保障完全免費,默認開通。當支付賬戶因被他人盜用導致資金損失時,均可申請賠付,每年累計賠付金額最高可達100萬元。只要用戶還在使用微信支付,就能夠享受微信支付“百萬保障”,保障不會“到期”或者“過期”,不會要求“繳費續保”,更不會影響征信。

場景三:買賣個人信息

2023年3月,山東濟南公安機關發現,本地群眾大量收到一兒童照相館的廣告騷擾電話。經查,該照相館實際控制人席某倩為推廣兒童照相業務,從家政公司、婦嬰用品銷售企業、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雇傭工作人員撥打騷擾電話進行精準營銷。同時,還將上述信息轉賣至月子中心、保險公司等機構牟利。2023年4月,濟南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涉案金額200余萬元。

近日,上海金融監管局發布了一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典型案例顯示,某保險公司代理人于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從他人處非法購買保險公司客戶信息,并伙同其他保險代理人將違法獲取的客戶信息用于展業。

對于上述行為,上海金融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的規定,依法給予該保險公司代理人禁止進入保險業終身的行政處罰。

除了購買個人信息,還有保險公司人員非法售賣客戶信息的情況。有保險代理人為了獲取更多的業務提成,私自將客戶的個人信息如姓名、聯系方式、保險購買情況等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這些客戶隨后不斷接到各種推銷電話和垃圾短信,個人信息被嚴重泄露。保險公司提醒,客戶要定期檢查自己的保險賬戶信息和通信記錄,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保險公司反映。

保通社注意到,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2022年3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部署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個人信息保護專項整治,推動銀行業保險業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2023年3月,《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9號)正式施行,指導和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切實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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