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6-19 21:20:11
每經編輯|劉宏業
每經評論員 吳澤鵬
6 月 17 日 ,*ST 廣 道(BJ839680,股價2.96元,市值1.98億元)復牌后股價大跌29.92%,隨后兩日分別下跌17.17%、17.09%。此前,公司公告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提示存在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此次事件中,除公司董事長等相關人員外,獨立董事安秀梅、王洋也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被處以60萬元罰款。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10月至今,安秀梅擔任公司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人);同期,王洋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
然而,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王洋對在公司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一職“不是很了解”。安秀梅在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也直言“對公司具體業務不太了解”。這樣的辯解令人震驚,當公司的核心監督者與實際業務嚴重脫節,所謂的勤勉盡職從何談起?
事實上,自2023年9月4日起正式實施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已對獨立董事的履職要求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三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且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時間應當不少于15日。在2024年的述職報告中,安秀梅和王洋均聲稱已滿足相關要求,并表示在工作中做到了“勤勉盡職”。但現實情況是,他們連公司具體業務都不了解。
為改善這一狀況,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強化獨立董事履職要求:
第一,重塑“勤勉盡職”的實質內涵。當前,不少獨立董事對“勤勉盡職”存在認知偏差,其述職報告往往只是參會簽到等程序性記錄。對此,建議監管部門明確獨立董事必須具備理解公司運營的基本能力,比如能夠識別財報關鍵科目的異常變動、核查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的工商關聯信息、深入理解行業商業模式本質等,同時要求獨立董事在日常履職過程中,對異常事項及時提出質詢。
第二,進一步細化量化評價標準。對于規定的現場累計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工作內容,應進一步細分,明確包括實地業務核查(如調研車間、倉庫)、憑證抽查(如大額交易合同、資金流水憑證)、客戶和供應商驗證等具體工作。同時,要求獨立董事在年度述職報告中,詳細說明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避免“現場履職不少于15個工作日”這樣的籠統表述,將程序正義切實轉化為實質監督。
第三,構建完善的履職支持體系。例如,設立公開的獨立董事履職管理系統,一方面借助外部力量為獨立董事提供支持,改變其“單打獨斗”的工作狀態;另一方面,通過該系統對獨立董事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促使其不斷成長。
獨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關鍵環節,但實現有效監督不能僅依靠獨立董事個體的履職自覺,還需要監管機構、上市公司、中介組織等多方協同合作,共同推動獨立董事實質監督價值的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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