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16:13:45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向財險公司下發《關于加強非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味著非車險將全面實行“報行合一”。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非車險業務范圍,并列出了財險機構在非車險業務方面的四大準則,包括不得盲目拼規模、搶份額,合理厘定費率,嚴格執行備案的條款費率,建立費率回溯和調整機制。同時,要求財險機構對保險中介履行管理責任。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張益銘
7月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已于近期向各財險公司下發《關于加強非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非車險全面“報行合一”大幕即將正式拉開。
所謂報行合一,簡單來說就是報上去的內容和實際執行保持一致,而保險公司“報行合一”其實指的是產品定價假設。車險是最早實行“報行合一”的領域,2023年人身險行業開始實行“報行合一”,而隨著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則意味著保險行業實施“報行合一”的領域有望再次擴圍。
一直以來,財險機構的非車險業務都是相對于車險業務而言的,并未有明確的概念和界定,但此次征求意見稿卻對非車險業務給出了明確概念。
征求意見稿指出,非車險是指財險公司經營的除車險、農險、出口信用險、短期健康險和意外險之外所有保險業務。這意味著,該文件所規范的“報行合一”業務主要為責任險、工程險、企財險等純市場化業務。
明確業務范圍后,就是解釋規則了。征求意見稿明確列出財險機構要在非車險業務方面的四大準則:其一,財險公司對非車險業務的規劃應充分考慮自身發展基礎和市場承載能力,不得盲目拼規模、搶份額,要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規模向以價值和效益為中心轉變,調整優化考核機制,降低保費規模、業務增速、市場份額的考核要求,提高合規經營、質量效益、消費者滿意度的考核權重。
其二,財險公司應遵循合理、公平、充足原則厘定費率,合理設置附加費率,不得在費率結構中設置與所提供服務不相符的高額費用水平。附加費率包括費用附加率、風險附加率和利潤附加率。主險的精算報告和附加險的其他備案材料中應明確列示附加費率、平均手續費率和逐單手續費率上限。
其三,財險公司應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財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通過特別約定、批單、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實質改變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責任,不得通過拆分保險標的、拆分保額、更改被保險人性質、更改標的使用性質等形式變相降低保險費率。
其四,財險公司應建立費率定期回溯和動態調整機制,當實際經營情況與精算假設偏差過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并重新備案,必要時應先行停售相關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不僅要求財險機構對內規范自己的行為,還要求財險機構對外要規范保險中介的相關行為。
例如,財險公司應履行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責任,不得委托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向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機構支付手續費,或者通過與保費收入掛鉤的宣傳費、技術支持費等形式變相支付手續費。
此外,財險公司應加強手續費核算管控,對于保險銷售過程中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的費用,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應如實記入相關會計科目。財險公司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的費用不得超過產品報備的手續費率上限。不得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等方式套取手續費,不得通過虛列“會議費”“宣傳費”“廣告費”“咨詢費”“服務費”“防預費”“租賃費”“職工績效工資”“理賠費用”等方式套取費用,變相突破報備的手續費率上限。
除針對保險公司行為進行規范外,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了監管、協會的職能。整體而言,監管可以對違反“報行合一”行為進行查處,處罰方式包括責令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費率,依法對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財險機構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等。而保險行業協會,更多是配合當地監管部門做好“報行合一”和“見費出單”工作,提升非車險領域自律有效性,同時,“要研究制定行業示范或標準條款和承保理賠等自律指引”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非車險領域實施“報行合一”并非空穴來風,早在2024年市場上就傳出了要在非車險領域實施“報行合一”的說法,業內也在研究和研討非車險“報行合一”的可行性。
“在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指導支持下,公司1月在廈門牽頭召開行業協同會議,提出并推動達成深化財險行業自律、持續鞏固車險‘報行合一’成果、探索開展非車險重點領域‘報行合一’、推進農險雙精準工作等行業自律共識。”人保財險總裁于澤此前曾在業績發布會上答記者問時表示。
在于澤看來,推行商業非車險“報行合一”,有利于提升行業和公司的承保盈利、風控水平和服務質量。
具體來看,一是將推進行業主體嚴格遵守非車險條款費率審批報備規定,避免行業“內卷式”競爭,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促進改善行業非車險虧損局面。
于澤指出,從車險“報行合一”經驗來看,會帶來費用率明顯下降,2024年車險綜合費用率(舊準則)同比下降4.3個百分點,預計如果非車險“報行合一”順利推進,實施“報行合一”的業務先期能夠推動降低費用率1個百分點左右,支持商業非車險業務質量改善。
二是將規范行業主體經營行為,有助于加強對應收保費及費用列支管理,提高行業風險防范和合規管理水平。推進見費出單落地,如果落地將有效緩解應收保費壓力,改善非車險現金流狀況。
三是有助于引導各市場主體將更多資源用于服務客戶,建立行業風險減量服務新商業模式,推動行業進入非車險高質量發展階段。
“從車險‘報行合一’效果來看,馬太效應明顯,前三家車險市場份額2024年比改革前提升了約1個點。”于澤表示,推行商業非車險“報行合一”,也有助于公司將資源從惡性競爭中解放出來,釋放早期在風險減量服務方面的投入效能,發揮公司的品牌、規模、網絡、專業和人才優勢,支持擴大定價承保能力、提升理賠服務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促進公司經營業績的提升。
封面圖片來源: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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