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倒樓 業主無險可保
2009-07-03 02:36:52
每經記者 趙怡原 發自上海
6月27日,上海市蓮花河畔景苑在建樓盤中的一幢樓房,以“躺下”的姿勢離奇倒地,隨樓房一起“倒下”的還有客戶,他們企盼的新房瞬間化為泡影,不但沒有保險可以理賠,甚至還要繼續償還房貸!
“目前沒有合適的保險可以承擔客戶在‘上海倒樓’事件中的損失,也無法通過房貸險解決,客戶只能去找開發商。”中國平安財險部的陳小姐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跟房屋主體結構相關的房貸險、家庭財產保險等都無法保障因樓房倒塌而給客戶造成的損失,甚至有專家表示房貸險最終受益的只是銀行,客戶最終還是“一無所有”。
房貸險、財產險都不能賠
平安財險的陳小姐對記者說,那棟在建樓房倒了之后,不斷有人來詢問是否有相關保險可以理賠,“但是根據我們掌握的信息,目前沒有任何合適的險種,”陳小姐介紹,“相關的保險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房貸險,另一種是家庭財產保險,這些保險主要是針對房屋主體結構的,而此次倒樓事故主要是開發商的問題,因開發商自身技術等問題出現的樓房倒塌所帶來的損失沒有保險可以賠。”
記者通過上海某財險公司的房貸險資料看到,其保障范圍主要包括,“在保險期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其中包括火災、爆炸;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地面突然塌陷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但“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此外,“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貸款人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還貸責任的,保險公司也承擔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
房貸險只保障銀行利益
泰康人壽的顧海建表示,“客戶只有在受到傷害時能獲得人壽賠償,另外那個房子是期房,客戶在辦理房貸的時候應該已經購買了房貸險。”不過,由于保險合同的自愿原則,從2005年開始一些銀行已經不再強制要求貸款客戶購買房貸險了,因此借款人購買房貸險屬于自愿行為。
然而,房貸險一直被業內公認為是住房市場一大潛規則,保障的明明是銀行的利益,卻要貸款人“埋單”。業內人士指出,一旦保險公司對房貸險進行理陪,直接受益人將是銀行,而不是掏錢購買保險的業主。
業內人士指出,購房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一般會要求購房者為抵押房屋購買財產險,并在貸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貸款人指定的賬戶。也就是說,貸款銀行為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一旦保險公司按照房貸險合同兌現承諾,第一受益人將是銀行,貸款人一分錢也拿不到。
既然這樣為什么還有人買房貸險?業內人士表示因為房屋貸款的放款權力掌握在銀行,不買房貸險,銀行就不放款。
那么客戶究竟有沒有必要購買房貸險?上海市中天陽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倪軼敏婉轉地表示,“房貸險確實是保障銀行風險的險種,以前,房貸險確實存在 ‘住房市場潛規則’一說,但是現在已經是自愿購買了。”
該樓投保對客戶也沒用
除了對客戶的賠償險種之外,倒掉的樓房本身是否有購買“建筑工程險”?陳小姐表示,“他們并沒有在三大保險公司購買過建筑工程險。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還沒有發現這棟樓的投保信息。”
根據記者了解,目前還沒有哪家保險公司表示為其承保,不排除這個樓根本就沒有投保“建筑工程險”。
陳小姐介紹,“‘建筑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主要是針對樓房倒塌后造成其他樓房的開裂、破壞等現象,以及人員傷害進行的理賠。就算這個樓投保了該險種,但是對于該樓盤的業主來說,也無法獲得理賠。”
樓房倒了,難免讓人想到貸款買房的客戶,他們需要繼續還貸。那些向擔保公司交了擔保費的客戶,如果不愿繼續還貸,擔保公司肯定要“上門追債”。總之,保險用不上、擔保費只是對銀行的承諾……客戶最終是“一無所有”。
上海市律和理律師事務所房地產法律事務部主任陳太貴對記者說,“從現有的法律講,客戶還是要繼續償還房貸,沒有任何保險可以保,那么貸款客戶只能通過向開發商索賠,以償還銀行的貸款,但是具體情況還是需要等待市政府的解決方案出臺之后再作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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