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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項目分割銷售 業主指游艇會非法集資超10億

2014-05-09 00:52:21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李婷 廈門攝影報道    

每經記者 李婷 廈門攝影報道

4月14日,一則“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VIP泊位及附屬用房業主”委托福建衡興明業律師事務所發出的聲明,控訴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不履約。聲明稱,香山公司應依合同約定盡快履行交付香山VIP泊位及附屬用房等義務;香山業主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于任何侵犯業主權利的行為,香山業主勢必追究其法律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資料顯示,福建衡興明業律師事務所接受了共約50余套物業20多位“業主”的委托,要求香山公司以及“方東洛先生”履行相關責任和連帶責任。

根據“業主”提供的材料和陳述,他們和香山公司簽署了相關文件,約定由“業主”向香山公司購買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VIP泊位及會所,并由方東洛為香山公司履約提供連帶保證擔保;“業主”在香山公司投建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的關鍵時刻,購買了VIP泊位及會所,依約交付了巨額價款,眼下物業已經建成,但香山公司經過這些“業主”多次敦促,仍然沒有履行合同約定——辦理交易登記以及交付相關物業、辦理產權證、贈送金卡會員資格等合同義務。

非法集資指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VIP泊位及會所業主維權小組認為,香山公司通過將VIP泊位及會所反復、重復銷售、抵押,涉嫌非法集資超過10億元,涉及人數上百,大部分單筆金額在幾十萬到幾百萬元之間,其中數十人已向法院起訴。

泉州“業主”黃先生(化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和一批“業主”在2006~2009年和香山公司簽訂了相關認購合同。黃介紹說,香山公司是在2006年底開始對外推出這種認購產品的,這種“別墅(會所)+泊位”的模式立刻吸引了不少投資者,按照設計,會所戶型有幾種,當初售價約700萬~800萬元。

黃先生表示,按照合同約定,不少業主應該在2009年實現交房,然而一直到現在,香山公司都還未交付。

“當初認購時,他們都要求我們一次性付款,也沒辦法按揭,我們付出了不少的價款。”黃先生認為,現在看來,當時他們支付的這些認購款實際上都被香山公司用于前期開發,這反映出香山公司從開發伊始就存在資金缺口。

建筑單體不得分割轉讓

既然2009年就應該交房,香山公司為何仍不交付,寧可拖延至今受到非法集資指責?

答案其實早在2005年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項目掛牌時就已經揭曉:不是香山公司不想交房,而是根本辦不出分割產權。

資料顯示,香山游艇俱樂部項目總用海面積69143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189000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規劃,2005G05地塊的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為旅游綜合體項目,土地用途為商業、辦公、酒店以及其他,項目的建筑單體不得分割轉讓。

換句話說,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項目并不存在可以分割轉讓銷售的物業,也無法辦理分割產權。

香山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李文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承認了產權不可分割的事實,且表示,按照市政府批準的規劃,他們早就沒有再銷售了。至于前期為何會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銷售等問題,李文功以“不清楚當時的情況”為由拒絕回應。他承認此前約有40多棟的VIP綜合用房(會所)已經銷售。對于交房,他表示,目前現房和當初合同面積有的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合同約定500平方米,實際建成是700平方米,這需要他們補交差價款,但隨后他話鋒一轉,又強調項目是不能分割銷售的,“業主”也需要“理解”。

在黃先生看來,當初以較低價格購買的會所如不能交付,即使告上法庭,合同也很可能會被宣判無效。2010年,香山公司曾經起訴“業主”丁先生,主張認購合同無效,法院依據“房子尚未取得預售許可,所以此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判決合同無效,丁先生敗訴。

黃先生認為,如果合同無效,業主幾年的投資就打水漂了,這筆錢當時如果購買廈門同地段的房產,回報率早就翻幾倍了。他們的另一個現實擔憂是,即使合同無效,以目前香山公司的資金現狀恐也無法交還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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