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綜合 2017-07-20 12:47:11
保監會今日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投資人自成為控制類股東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戰略類股東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財務Ⅱ類股東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財務Ⅰ類股東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根據持股比例、資質條件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保險公司股東分為以下四類:
(一)財務Ⅰ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百分之五的股東。
(二)財務Ⅱ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東。
(三)戰略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三十的股東。
(四)控制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其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根據保監會與中保協官網披露的信息統計,今年以來,至少有9家險企(含1家保險資管公司)的股東轉讓或擬轉讓持有的所有股權。其中股權轉讓額度最大是中韓人壽。4月份,保監會批準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將其持有中韓人壽50%的股份轉讓給浙江東方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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