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05 22:18:20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日前,福安藥業(SZ300194,股價4.04元,市值48.06億元)發布《關于子公司失去控制且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公告》,因對控股境外子公司失去控制,決定不將其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
筆者認為,對上市公司境外并購應強化約束和監管。
2019年9月,福安藥業通過受讓老股和增資相結合方式,取得RedRealty51%股權,到2020年7月福安藥業累計支付7300萬美元。因交易對方未能完成首期業績承諾,雙方約定ShiYuanZhu以9300萬美元的價格回購RedRealty51%股權,但對方并未按協議支付相關款項,2022年8月福安藥業在美國地方法院起訴ShiYuanZhu等人并完成立案,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上市公司境外并購可能產生損失,但絕不能簡單計提減值了事,而應采取多種方式盡量追回損失,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包括境外主體以及上市公司內部操盤境外收購的主體。
從追究上市公司內部操盤主體責任角度出發,境外并購被坑,這里面有兩種可能,一是當初推動并購的董監高雖然履職盡責,但由于水平有限看走了眼,這種情形無需擔責。二是如果董監高在審議或參與境外并購事務時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勤勉義務,對上市公司境外并購最終形成的實際損失,或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上市公司在境內并購,尚且可能存在因為交易對手信用不佳等原因引起標的失控等情況,更何況是境外并購。上市公司對境外收購公司的控制成本,顯然要高于境內收購,因為需要派人進駐境外公司,徒增大筆差旅費用等,發生一些狀況也不如在境內處理方便。
境外收購,還面臨著境外子公司經理層的道德風險,以及企業派駐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整合子公司的風險,包括是否了解企業戰略、熟悉境外法律和國際慣例、擁有較高管理素質等。這些風險導致境外收購、整合的成功率并不高。
因此,筆者建議對境外并購應該強化約束和監管。
一是強化股東約束。目前對并購交易賦予董事會的權力過大,按最新股票上市規則,只有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等規模較大的交易,才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但一次又一次中小規模交易,也可能讓上市公司元氣大傷。建議大幅降低股東大會審議交易的規模門檻,同時規定,境外并購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是強化對上市公司境外并購的監管。相關部門要強化對境外并購合理性等的關注,對于涉嫌洗錢、資產轉移、利益輸送等的并購,在涉及相關審核時應予拒絕。無論是上市公司重大重組還是普通交易,也無論是境內并購還是境外并購,有關部門都應關注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這個核心問題。
三是未來可設計上市公司境外并購專門規則??紤]境外并購的特殊性,對境內并購與境外并購應區別對待,分別適用不同的規則,以防范并購風險,保障中小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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