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9-12 23:27:38
2025年9月12日晚間,*ST新潮公告,因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與兩位時任核心高管合計將被罰沒500萬元。經查,*ST新潮未在法定期限2025年4月30日之前披露年報,直至7月4日才公布。時任董事長劉斌和時任財務總監Bing Zhou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每經記者|彭斐 每經編輯|張海妮
一份遲到了兩個多月的年度報告,最終讓身陷控制權爭奪戰的*ST新潮(即新潮能源,SH600777,股價3.93元,市值267.26億元)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9月12日晚間,新潮能源公告,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與兩位核心高管合計將被罰款金額高達500萬元。
公告顯示,公司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詳細闡述了其違法事實。經山東證監局查明,*ST新潮未能于法定期限2025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公司先是在4月28日發布《關于預計無法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風險提示性公告》,隨后在4月30日正式公告無法按期披露2024年年報。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5月6日起停牌。直至兩個月后的7月4日,這份遲到的年報才公之于眾。
山東證監局認為,*ST新潮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
對于此次信披違規,監管部門明確了相關責任人。告知書指出,新潮能源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劉斌和時任董事、財務總監Bing Zhou,未能有效組織和推進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工作,未勤勉盡責,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依據相關規定,并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山東證監局擬作出處罰決定:對*ST新潮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斌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另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Bing Zhou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ST新潮在解釋年報延期原因時,曾將其歸咎于剛更換審計機構,時間緊迫且所需材料細致復雜。*ST新潮于2025年3月20日晚宣布擬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2024年度審計機構。
然而,上交所的監管工作函揭示:早在公司聲稱“材料補充需時間”之前,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就已完成審計程序,并向公司發送溝通函,明確將對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結論。
一張500萬元的罰單,將*ST新潮內部激烈的控制權紛爭和混亂的治理現狀徹底暴露在公眾視野中。
2024年年報的延期披露與最終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正是這場新舊勢力交鋒的直接后果(詳見《伊泰系拿下董事會,*ST新潮控制權爭奪戰卻剛開場?半年報揭示交接僵局與退市危機》)。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20223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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