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9-19 17:29:04
每經編輯|何小桃
9月19日,山東省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
近日,關于網上帖文反映“山東臨沂一法院作出十萬元罰款,適用法律錯誤”事件,引發關注。我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啟動核查工作。經審查,在對楊某花處以拘留處罰決定的同時,又對其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適用法律錯誤,須予以糾正。
目前,我院已撤銷對楊某花的罰款決定,將10萬元罰款及利息退還,并向當事人誠懇道歉。同時將繼續深入調查,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中國新聞周刊》報道,9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下稱“臨沂經開區法院”)工作人員向55歲的楊寶花宣讀了一份撤銷罰款決定書。
決定書的作出時間為9月18日,其中稱:本院在審理被告人孫運省犯故意傷害罪一案過程中,于2025年6月4日作出(2024)魯1392刑初140號罰款決定。經審查,該罰款決定適用法律錯誤,決定撤銷本院(2024)魯1392刑初140號罰款決定。
據《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今年6月,楊寶花在收到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楊寶花的丈夫為原告)后,不服判決,來到臨沂經開區法院執行大廳找到法官理論,其間與法官發生言語沖突,因情緒激動“侮辱、辱罵”了法官。
最終,臨沂經開區法院決定,對楊寶花罰款10萬元,同時對其拘留15日。2025年6月18日18時許,楊寶花女兒向臨沂經開區法院分兩次共轉賬10萬元。次日,楊寶花結束拘留。
編輯|何小桃 易啟江
校對|段煉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公開消息、《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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